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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照片和微信聊天记录(欠条照片和微信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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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被弄丢了可是有拍的照片还有聊天记录能算数吗?

欠条被弄丢了哟。但是有拍的了照片和聊天记录能算数吗?我估计不会算数的,如果对方人品好,不是老赖的话,也许他会承认,如果对方是在想赖下这笔钱不还的话。那么他完全可以这么说,她已经把欠条上的钱还给你了,所以你也一交约定把欠条给他了,他就销毁了,所以现在拿不出欠条来。所以这个事情是考验欠款人的人品才能确定你是不是能继续要到这笔钱?毕竟他说把钱还给你了,欠条收回来了,法官绝对会采信他的,而不会采信你的,如果你要质疑这种说法,那你必须找出证据来证明他说的是假的。

欠条原件找不到了,但有欠条的照片,这种情况还可以起诉吗?

法律问答

欠条原件找不到了,但是有欠款人写欠条时的视频和欠条照片,这样还能要回钱吗?欠条上写明两个月内还清。

在欠款纠纷中,方应提供以下证据:(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写明欠款原因,欠款人,欠款时间,还款时间,双方签字, 举例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 借 条 今A借给B人民币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欠钱不还.只有微信联系的记录.可以做证据吗?

可以,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认定借款事实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zhi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dao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扩展资料

对于微信中的聊天记录,规程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要素包括几个方面:

1、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法院在采信微信相关的证据时,由于微信并未强制进行实名认证,但根据当事人提

  • 评论列表:
  •  鸽吻十鸦
     发布于 2022-07-31 18:09:07  回复该评论
  • 微信中的聊天记录,规程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要素包括几个方面:1、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2、聊天双方的个人信
  •  笙沉饮惑
     发布于 2022-07-31 15:49:35  回复该评论
  • 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
  •  鸢旧浊厌
     发布于 2022-07-31 14:54:17  回复该评论
  • 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
  •  痴妓咽渡
     发布于 2022-07-31 18:04:22  回复该评论
  • 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3、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法院在采信微信相关的证据时,由于微信并未强制进行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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