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么
- 2、夫妻间平时的微信聊天记录可做离婚证据吗
- 3、夫妻俩闹离婚,对方可以随意拉微信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吗
- 4、这是一对夫妻的聊天记录,男的因为跟亲戚产生矛盾生气就出去了,女的给他发的微信。从这段聊天记录能看出
- 5、标题对于婚姻案件中夫妻一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明婚外情证据,你持什么
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么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很难拿到原始载体,也就是说,很难拿到,对方的手zd机,直接找你证据提交,一般的微信聊天记录,都是,手机拍照所取得的,对方的手机,不可能一直由你拿着,所以,原是在气这一块,比较难办,当然了,现在对于这个真实性啊,法官,一个是要求,原告自己举证,另外一个是,早晚会询问被告,这个例子,内容,是不是被告?自己和别人聊天的内容真实内专容。
其次,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上,是否能够反映,是属于夫妻一方,在聊天,如何表明夫妻一方的身份?昵称,还是说,微信账号,手机号,或者,聊天内容当中,提到了人的名字,因为微信的历史,是可以随意更改的,如果一个人,拿着两个手机,再弄两个不同的微信账号,是可以玩双簧游戏的,一个人在哪里?自言自语,冒充他人,而且非常的方便,所以,不能仅凭昵称,来认定,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在关联性,就比较难办,很多,法院案例当中,拿着打属印下来的,微信聊天记录,提交给法院,虽然帮不到内容,很精彩,对方矢口否认,说自己没有聊过,这个聊天记录不属于自己的,没有见过,在这个情况下,法院,你没有办法认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真实的。
夫妻间平时的微信聊天记录可做离婚证据吗
可以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微信聊天的记录如果是关于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的,并且是属于法院查实的,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
夫妻俩闹离婚,对方可以随意拉微信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吗
就该案例而言,对方是可以将双方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这是一对夫妻的聊天记录,男的因为跟亲戚产生矛盾生气就出去了,女的给他发的微信。从这段聊天记录能看出
男的当时心情不好。所以说当时。有百分之八十的可能性女的说的话男的都因为处在激动状态,而没有听进去。所以说对于这种事情两个人的表现都是正常的。
标题对于婚姻案件中夫妻一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明婚外情证据,你持什么
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在打官司时能不能成为证据要满足两个前提:(一)?能够证明社交软件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社交软件不是实名制,如果不能证明社交软件使用人是当事人,那么社交软件证据在法律上与事发案件没有联系。社交软件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社交软件头像或社交软件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从上面所述的四种途径,在于对方当事人和第三方技术的支持多一些,想要自己提交足以发挥作用的社交软件证据并不简单。
(二)社交软件证据的完整性
社交软件证据的完整性在于社交软件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因为社交软件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调了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为证据的先决条件。
因此,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而以偷拍、偷录的形式取得证据,在不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录制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社交软件语音是诉讼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不属于偷拍、偷录和侵犯隐私的范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