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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天天要跟人打架该怎么办?
男孩天天要跟人打架该怎么办?
答:
导致孩子顽劣的原因主要有:
1、家庭状况特殊。如父母离异,大家都没什么时间去管孩子;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孩子变成了留守儿童,爷爷奶奶监管又不到位;父母本身行为不端,脾气暴躁,处事顽劣,影响到了孩子;父母经常打孩子......
2、孩子经常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心理研究表明:人是有情感需要的,当一个人某方面的情感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往往做出一些反常的行为,以引起旁人的注意。如果小孩经常受冷落,就会做出一些“搞破坏”的事情来表示反抗,刷刷“存在感”。
3、人际关系紧张。小孩再小,也是一个社会体,他也有他交往的圈子。但由于孩子没有什么社交经验,往往导致与伙伴们的关系不好,甚至受到小伙伴们的抵触与排斥,最终导致孤独、对人的憎恨,动手打人正是他发泄这些心理情绪的体现。
那么,孩子与有顽劣行为的同学同一个班,怎么办呢?
1、用家长的身份与班主任老师沟通,参与班级的管理,帮出主意,必要的时候约几位家长与顽劣孩子的父母一起沟通,交流对孩子的管教方法。
2、教育自己的孩子,用平常心对待顽劣的同学,用一颗宽容的心接纳他,不要排斥他。平时试着去关心帮助他,诚心与他交往。渐渐的,顽劣的孩子一般都会被感化。人是有良心的,再顽劣之人,总不会来危害诚心关心帮助自己的人吧!
3、如果那孩子有伤害他人的严重倾向,叫孩子暂时要远离他,千万不要去惹他,并教育孩子学会保护自己,发现该同学有伤害他人人身的意向,及时报告老师。
“爱是感化与转变孩子的利器”,让我们记住这句话,对孩子给予满满的关爱,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我是初一的,我跟一个有钱男孩打架了,他说星期一找人打你。我该怎么办?????
只要他敢打你叫你朋友用手机录下来,然后被打了你就不起来,叫你朋友打电话报警,关键你别起来!装晕!好好骗他家一大笔钱叫上你家长!我估计你装一直不说话,只要你有决心他家赔偿你家二三十万不是问题!
16岁找人打群架法医鉴定轻伤,怎么处理?
打人致轻伤以上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
轻伤已经构成刑事立案的标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诉机关没有公诉,可以提起自诉。如经公诉或自诉,依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对被告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解决轻伤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1、轻伤害案件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尽量解纷息讼,化解矛盾,伤害方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伤害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则伤害方只需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
2、发生后当事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出控告。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出具委托鉴定手续,到法医门诊部鉴定。如果公安机关立案,走公诉程序,由检查院起诉,法院审判。
3、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又有2种处理程序。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有两条渠道:(1)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2)被害人可以直接自诉,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并由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案卷。
二、民事责任。
对检察机关支持公诉的轻伤害案件,由受害者本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之诉,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