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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案子没证据警察会去查吗
需要看案情,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算没有证据,也会立案进行侦查,收集犯罪证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对方没有证据警察会找嫌疑人录口供吗
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讯问,讯问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检察院又将案件退回公安局,家属能要求放人吗?
首先得肯定,家属可以要求放人,准确的说法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证据不足”,不一定说是没有证据,这里有两种情形
一是认定犯罪的证据非常薄弱,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达不到起诉的标准的,检察院就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当然公安机关也可以撤回移送起诉,做撤销案件处理,这种情形下,家属不需要找人说情,司法机关很快会办理好放人(取保)手续的;
第二种情形是,“证据不足”是指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但是部分证据不完整,或者有部分证据需要强化,待完善了证据以后,就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了!
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证据不足,会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
第一次审查起诉认为证据不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退回补充侦查,实务中一次就不起诉的案件不多,绝大部分证据不足的案件都会经过退回补侦。补侦后移送上来的案件,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的案件,还可以再退回一次,当然也可以基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次退回后公安再将案件移送上来,如果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只能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能再退回;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所以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是极其常见的,不能因为补侦提纲中“证据不足”的相关字眼,就认为这个案件一定无罪,尤其是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很多都会经过两次退回补侦。当然,经两次退回补侦的案件,定罪证据仍然不足的,当然可以要求放入。对于一些定罪证据存在问题的案件,检察院阶段辩护的核心工作,就是充分论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具体事由,要求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家属能要求放人吗
1.如果定罪情节无争议,只是量刑情节有争议,譬如明显可以认定当事人贩卖毒品,只是对贩卖毒品的数量是1000还是100克意见不统一,那估计不可能放人。
2.如果是定罪情节存在争议,如果是第一次或第二次移送审查起诉期间,退回公安机关的,估计也比较难放人,因为检察院还不会死心,还想再拼一下,看能不能找到证据补正。
3.如果是第三次移送审查起诉或经过开庭后才退给公安机关的,放人的可能性就很高了。因为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很难找到新的证据材料进行补正了,只好取保候审或不起诉。
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也可以要求放人。但是要求归要求,放不放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不能超过两次。如果对于认定犯罪的证据不足,案件被检察机关退回两次,而公安机关仍没有新的证据补充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应当放人,家属也有权利要求放人。
证据不足,警察能抓人吗?
虽然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法律也是有依据看情节来进行抓人的。证据是你触犯法律依据,没有足够证据警察是不会乱抓人的。只要触犯法律说也没有权利干涉,就得接受法律的制裁。警察也不会无辜乱抓好人的,但是接到举报必须来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还是好好做一个好人,也不想受到法律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