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一个公务员有事不能上班找人代替上班这个人犯法吗
- 2、领导为啥经常在非工作时间联系安排工作?
- 3、律师咨询 民事相关 工伤纠纷 厂里工人私下找人替班,出现生产事故需要赔多少?
- 4、你觉得可不可以在下班时间打电话找别人谈工作?
一个公务员有事不能上班找人代替上班这个人犯法吗
第一,公务员一般都工作在行政事业单位,因事请假不能上班,并不需要自己找人代替上班。
第二,行政事业单位中公务员的工作岗位,都是有明确资格限制和资格审核的工作岗位,是严禁未经审核、未经批准的社会人员上岗操作的。
第三,在一些机关单位,尤其是一些党政机关的核心工作部门和一些单位的涉密岗位,更是绝对禁止一些社会人员接触相关工作内容的。
提问所讲的这个问题,只有依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才可以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定性,想必工作单位会给出判定结果和处理结果。
领导为啥经常在非工作时间联系安排工作?
领导为啥经常在非工作时间联系安排工作,个人认为!私企的话那就是为了节约费用呗!也可能真的是有急事必须在非工作时间完成吧
国企一般不会在非工作时间安排工作!
律师咨询 民事相关 工伤纠纷 厂里工人私下找人替班,出现生产事故需要赔多少?
不属于工伤,由单位按受益人进行适当赔偿。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要件: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依法要求职工应当工作的时间和场所。受害者受伤当日休息,其未经单位同意,主动替换同事既非其本职工作也非单位安排的临时工作,故其不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规定。
“工作原因”是指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伤害。单位员工都有自己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在单位要求的时间、场所及岗位上工作才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员工需要更换工作时间、场所及岗位时,要事先经过单位同意,除非遇到紧急情况,但也要事后通知单位。受害者不符合上述情况,故其受伤不符合“工作原因”的规定。
由此可知,受伤者擅自顶替同事上班,发生事故受伤死亡的情形不属工伤。但是,由于受害者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事务而受伤致死,且没有直接的肇事方承担责任,可以基于民法总则中关于公平原则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受益方单位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补偿的数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定。司法实践中,按照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通常是受害者本人有较大过错的,减轻赔偿责任之后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和擅自找人替班的职工共同赔偿。
你觉得可不可以在下班时间打电话找别人谈工作?
下班时间最好不要找别人谈工作,总会有人在我下班时间找我说工作的事情,有时候是同事,有时候是客户,有时候领导,有时候居然还是10086,经常中午好不容易睡着,一个电话就把我打醒了,通常情况下都是明明可以等到下午上班再说的事情,偏偏中午打过来,弄得我没休息好。我爸爸晚上回家如果接到工作上的电话,挂完电话后也会抱怨说都下班了打什么电话。